骨科界一直贬多褒少、实质就是“断骨增高”的所谓“肢体延长术”,在广州已经开展数年。记者对广州数家有此业务的医院调查后发现,接受此手术的几乎清一色都是外地无需为生计奔忙的“富婆”,而广州人对此却根本就不“感冒”。
■新快报记者 谭建东 唐梦 林靖峻
富婆花私房钱偷偷来增高
位于海珠区前进路的某增高中心,是记者了解到广州最早从事此业务的医疗机构。记者日前在该中心再次见到了来自深圳的T女士。
年约30岁的T女士已经在某中心躺了3个多月。记者见到她的时候,她的双脚仍被仪器固定,基本上还不能动弹。可能是卧床太久,容貌俏丽的她脸色苍白。因为自己不能带小孩,她一直请人在病房里帮自己照顾小孩。
T女士说,她开始是瞒着丈夫偷偷拿着自己的私房钱来某中心增高的,手术后她“增高”了7厘米。做完手术后通知丈夫,丈夫并没有“意外惊喜”,而是一开口就大骂她“神经病”。谈到手术的感觉,T女士称,做手术时虽然打了麻醉针,但还是有点痛,而且双脚到现在还是觉得有些不舒服。为那7厘米,T女士付出了约5万元的代价。
记者一直都是以想做此手术与T女士交往的。T女士这次又问记者,“你还是想做(增高手术)啊?”得到肯定的答复后T女士又说,“能不做就不做啦。”
从几家开展“肢体延长术”的医院了解到,接受此手术的90%以上都是像T女士这样的外地人,而广州人对此根本就不感兴趣。因为价格昂贵且手术周期长,能够做此手术的又绝大部分是无需上班拼搏的“富婆”。
术后两年内不能大运动
据了解,“肢体延长术”的过程主要是把腿骨打断,然后通过延长器等器械让接受手术者达到增高的目的。通过手术每个月可增高2-3厘米,增高10厘米,需5-6个月。在记者采访的数家增高机构中,他们都表示这种技术已经十分成熟,不会有后遗症。但据有从事过此类手术的人士讲,拆除延长器后要有2-3个月的恢复期,肢体的行、走等基本功能才能恢复,在1-2年内最好不要从事大运动量的体育运动。
到某中心咨询后放弃了做此手术的吴小姐对记者说,撇开皮肉之痛和巨额费用(通常需4-5万元)不说,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广州,有哪个公司会让员工请半年的假去做手术?即使手术后身高上去了,面对繁重的工作那“断”过的双腿也不一定能吃得消。市面上增高方式的多样化,也注定了价格昂贵、难免皮肉之痛和有后遗症危险的“肢体延长术”,难被身高不理想者青睐。
据了解,目前市面上较流行的增高方式有药物增高,即服用药物达到增高目的;另一种是物理方式的增高,这主要是增高鞋垫,据说是通过穴位按摩达到增高目的;另外,还有一种鞋垫类似“隐形”的鞋子直接就让穿着者达到了增高的要求。
记者采访的10位身高偏矮人士表示,如果确要增高,他们也会选择“断骨增高”之外的几种方式。
用人单位推波助澜
既然断骨增高有这么多的后遗症,费用又如此昂贵,为什么还会有人想做此手术呢?据记者调查,除了爱美之外,社会原因是重要因素。
记者拿近日某报一天的招聘广告进行调查发现,近100条招聘广告中,有15个规定了应聘者的身高。一些单位在招聘保安、营业员、教师、演员、娱乐和办公室文员等职务时,明确要求男士170CM、女士160CM以上。
某酒楼招聘咨客,除了要求“有气质”、“五官端正”外,还明确规定身高要1.65米以上。记者以帮朋友咨询致电该酒楼,说朋友的其他条件都适合,但身高只有1.63米可不可以考虑。该酒楼招聘副经理很快答复说,不予考虑。一位小姐上月准备报考某单位的公务员,她的其他条件都符合,但因为身高不足1.6米而在报名的时候就被拒之门外。
个别选择“肢体延长术”增高的男士(男士所占比例约一成),并不是为了工作,而是因为身高太矮而无法找到女朋友。
不少受访者表示,广东人本来就偏矮,用人单位不应该在身高方面要求这么苛刻。
专家说法:
增高术用于正常人违背医德
有关专家表示,“肢体延长术”是一项已经十分成熟的技术,但骨科界目前并不提倡利用“肢体延长术”作增高之用。
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创伤骨科裴国献博士说,对于“肢体延长术”,国内骨科专家其实已有统一的意见。如果单纯从医学角度看,目前的“肢体延长术”已经是一个很常规、很成熟的骨科手术。它并不是伪科学。但骨科界并不提倡利用肢体延长术作增高之用,原因有二:一是肌体的痛苦,做完手术后患者的脚会发麻,加上每天都要把骨头拉长,很多人都受不了;其次是心理上的创伤。做完手术患者必须卧床半年或一年,这段时间什么都不能做,几乎每天都要躺在床上。裴国献表示,患者如果单纯为了增高做此手术,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。裴还透露,“为增高到北京某医院做延长术的人,术后都很后悔。”
专家指出,肢体延长术的出现本意并非为了增高,而是治疗先天肢体不正常或因外伤致肢体长短不一的病人。有专家认为,以商业为目的对正常人进行增高手术,违背了医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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肢体延长术失败的典型个案
妙龄少女增高致残
1998年12月11日,刚刚大学毕业、身高不足1.6米的芳菲,从深圳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市昌平区某私立骨伤医院,按规定向医院交纳了1万元做人体增高手术。
医院开始说经两个月拉伸,一个月恢复后就可以出院回去上班。手术33天后,经测量,芳菲双腿各增长了4.9厘米,但双腿畸形外翻。医院承认了手术中的错误,1999年6月21日,又为芳菲实施了二次手术。
2000年10月12日,芳菲终于出院了———在父母的搀扶下,架着双拐,艰难地挪出了医院。
2001年1月,芳菲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36万余元。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,她的“双小腿不等长,右小腿长44厘米、外偏,左小腿长45厘米、内偏畸形,残疾程度属八级”。医院被迫作出妥协。芳菲拿到了7.4万元的赔偿,留给自己的是两腿一长一短的终身残疾。
(新快报记者 谭建东 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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